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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年春季学期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每学年3300 元/人。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 1650 元/人(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已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在每学年3300元的资助标准上补至4500元)。

三、申请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向班级提交退役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信息。2023年秋季学期已提交退役证审核的无需再次提交,只需填写登记表。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宣传退役士兵国家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

2.请各学院于 3月8日12:00前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退役证扫描件(文件夹、顺序命名)及信息登记表报送学生处。

联系人:姜帆远

联系电话:0561-3880230

附件:XX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登记表



学生处       

2024年3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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