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在校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的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2-28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孤儿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减免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孤儿学生。

第三条

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减免学费一万元。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孤儿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未推送但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核实后报学校研究。

证明材料包括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材料,有《孤儿证》者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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