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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辅导员助理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朋辈引领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优秀学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2.热爱学生工作,有学生干部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3.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善于沟通交流,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熟悉学校及周边环境,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文件。

三、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协助辅导员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习、生活制度,帮助学生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

3.参与班级管理、班风建设等工作,协助辅导员组织开展各项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协助辅导员处理好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5.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等。

6.完成学院或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报名须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淮北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详见附件),于10月12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辅导员助理工作期限为一年,享受学生干部荣誉,并颁发聘书。

2.辅导员助理试用期为一个月,一经录用,不得擅自辞职。

3.辅导员助理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各学院辅导员直接负责。

4.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有违纪行为的辅导员助理,学院可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报学生处备案。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表现不佳的辅导员助理,酌情扣发津贴,严重者取消其资格。


附件:淮北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学生处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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