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9-01 点击数: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 )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参评对象

第一条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全面发展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且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在校期间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六)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及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第三条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一)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二)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三)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第四条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淮北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提交申请。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经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奖助贷科。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评选比例

第六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七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或物质奖励。

第八条评优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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