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2-22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班主任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淮北理工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工作实效。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工作效果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参考附件《淮北理工学院班主任工作测评表》。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班主任考核工作。

第五条班主任考核成绩由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议占40%,学院考核占60%。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自我总结。班主任于每学期结束后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并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生评价。各学院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全体学生按照《淮北理工学院班主任学生评议表》内容,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

(三)学院考核。各学院按照《淮北理工学院班主任学院考核表》的内容对班主任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四)汇总上报。各学院汇总班主任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章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 分)和不合格(60 分以下)4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2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师生中散布不当言论,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能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违师德师风、有损教师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的;

(五)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学校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不再续聘,同时按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和评奖评优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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