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9-01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及《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程序规范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特殊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学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师工作部、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学院党总支书记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各学院党总支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具体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实施

第六条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绩效。具体按照《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执行。

第七条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年的11-12月进行。

第八条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40%,学院考评占30%,学生工作部门考评占30%。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年度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供学院、学校考评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二)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参与测评学生不得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数90%。

(三)学院考评。由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综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填写《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考核。学生工作部门根据《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成效评价体系》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对各学院报送的考评意见进行审核,计算辅导员总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核结果反馈。学生工作部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各学院。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加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25%,考核总分位于学院参加考核辅导员前25%且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的其他辅导员为合格,考核总分在75分(不含)至6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辅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一)学生测评分低于80分的;

(二)深入学生宿舍每学期少于40次的;

(三)深入课堂每学期少于20次的;

(四)与任课教师沟通每学期少于10次的;

(五)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率高0.5%或作弊率高于0.5%的;

(六)所带学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辅导员学工论坛、工作会议等集体活动的。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一)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对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五)对学生中发生意外事故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评优、评奖及资助等各类工作中,存在营私舞弊,经查证属实的;

(七)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长期懈怠,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不予聘用。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四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组人员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

第十五条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辅导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工作不满6个月的,公派脱产学习达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按考核合格记录;因病假(工伤除外)、出国探亲、非学校公派外出学习累计达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3个月的,不进行考核;选派外出挂职锻炼达6个月的,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书面工作鉴定,经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组综合考核后,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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