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9-01 点击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以及《淮北理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应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学生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开展党、团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和先进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辅导员经批准调整、离任时,必须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向接替辅导员详细介绍工作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志、经济账目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或交接不清,不得离岗。

第四条辅导员例会制度。各学院应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会议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布置工作。

第五条辅导员值班制度。学校或学院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安排辅导员值班,深入学生宿舍、课堂,检查学生学习、生活秩序方面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学生安全、校园和谐稳定。

第六条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制度。主题班会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学风教育、考风诚信教育等,提高班集体凝聚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辅导员每月应召开1次主题班会,要精心设计班会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并填写“辅导员主题班会记录表”,班会结束一周以内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七条辅导员与任课老师联系制度。辅导员每学期初应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手机、QQ等)告知所带班级任课教师,以方便联系;辅导员每学期与每科任课教师的联系不得少于1次,并填写“辅导员与任课老师联系记录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八条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制度。辅导员每周应至少走访学生宿舍2次,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宿舍建设等方面情况,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宿舍文明建设。要做好每次走访学生宿舍记录,填写“辅导员深入学生寝室记录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九条辅导员深入课堂制度。辅导员每周应深入课堂不少于1次。每次查课要做好记录,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以及课堂纪律情况,填写《辅导员深入课堂记录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存档备查。要适时地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交流学生的有关情况,虚心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意见,对学生课堂上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对教师授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

第十条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制度。辅导员每学年与学生一对一谈话覆盖率应达15%以上,与学生谈话覆盖率应达50%以上。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患疾病学生、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学生、违纪学生、学习成绩落后学生、失恋学生以及思想波动大、情绪低落、心理障碍学生等,适时与他们谈话,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定期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学生群体谈话,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同学共同进步。要做好与学生谈心谈话的记录,填写“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汇总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辅导员学业分析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辅导员要对所带学生上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的统计与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并主持召开班级学习情况通报会,对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考试挂科等学生,要与其当面谈话,必要时将其学习情况告知家长。

第十二条辅导员与家长联系制度。在工作中,辅导员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同时与家长联系时详细了解学生在校外情况,便于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等。

若学生出现以下情况,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2)学生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住院以及出现心理问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有课程补考或受到学业警示,要及时与家长联系;(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辅导员与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15%以上,并认真做好与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填写“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汇总表”,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备查。

第十三条辅导员家访制度。辅导员应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对学生进行家访,增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使家长详实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家访对象包括表现特别优秀学生,在思想、学习、就业、心理健康等方面需要特殊关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孤儿、单亲家庭学生等。原则上辅导员每学年应家访1次以上,并填写“辅导员家访登记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四条辅导员组织和参加学生活动制度。辅导员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专业学习、专业竞赛、科技发明、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课外学习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意识,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十五条辅导员学生信息档案制度。辅导员应建立并不断完善所带学生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学籍变动、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建立与学生交流的信息平台和沟通的渠道。

第十六条辅导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辅导员应主动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活动,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职业能力;并结合工作开展研究,努力提升学生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辅导员工作日志制度。辅导员每学期应制定“工作计划”,并于开学两周内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存档;日常工作要做好《淮北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手册》记录;每学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考查存档。

第十八条辅导员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学院要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此作为辅导员年度考评及评价学院和各班学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属于辅导员工作职责,但本制度未予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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