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 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每学年3700 元/人。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 1850 元/人(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不重复享受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在每学年3700元的资助标准上补至4900元)。
三、申请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向班级提交退役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信息。2025年春季学期前已提交退役证审核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只需填写登记表。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积极宣传退役士兵国家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
2.请各学院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退役证扫描件(文件夹、顺序命名)及信息登记表报送学生处。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561-3880301
附件: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登记表
学生处
2025年2月27日